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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在短时间得以迅猛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和引导。在我国短暂的物业管理发展史中,政府之所以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我国当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而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城市管理职能角度考虑,政府必须对物业管理进行适度干预;
三、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是广大百姓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必要的监管。
无论是推动引导,还是监督管理,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并做好相应的文件贯彻和落实工作来发挥作用。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是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来看,可以《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两个阶段既存在着承继的关系,也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条例》颁布前,对于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尝试通过制度建设加以推动和规范。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借鉴性,主要借鉴新加坡、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二是过渡性,主要考虑传统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进行改革;三是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应对性的政策和方法。
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是由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共同组成的,下面主要对全国性的法规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房地资产得以发展和提升,尤其是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指引下,规划布局合理,配套日益完善,并呈现了数量多、规模大、建设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个人购房比例的迅猛增加致使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迅速形成,原有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情况变化,业主与开发商及其维修管理机构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部在认真总结一些地区物业管理基本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3月23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规范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确定了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2)确定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3)明确了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4)确定了业主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5)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6)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7)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制度与备案制度;
(8)针对业主的主要违规行为提出管理措施;
(9)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二)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1.《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为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进程,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极大地调动了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创优评先的积极性,在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下,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迅速向广泛、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商业大厦、写字楼等经营办公楼宇的物业管理活动,在各城市也广泛开展起来。为加强对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针对大厦物业管理的情况和特点,大厂渔具城,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评内容,从此使大厦的物业管理也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