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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讯(记者吴泽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10月9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魏坚、黄源水参加,副市长许昆贞陪同。
连日来,业主社区,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我市永春、南安、石狮、丰泽等县(市、区),实地检查了永春福龙丽景等九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查阅各地规划建设部门有关工作资料,召开四场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专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全方位了解我市各地贯彻实施“省条例”的情况。
自“省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省条例”,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烘干,促进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计154家,从业人员有6000多人,实施物业管理面积136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7%。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宣传“省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不够深入、广泛,全社会对加强物业管理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的审批、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物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物业管理不够规范;专项维修资金收集情况不理想;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认识与市场经济的理念还有差距;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物业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傅圆圆表示,此次执法检查也是对“省条例”的一次再宣传,业主社区,旨在推动“省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她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条例”提出五点要求:第一,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重视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二,要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第三,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管工作;第四,政府主管部门要总结推广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做法和经验;第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第三资产、现代服务业的理念出发,重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来源:泉州晚报 200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