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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

作者:admin 2018-01-18 我要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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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
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4〕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物业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一定发展,大厂渔具城,但仍然存在物业服务覆盖面低、市场行为不尽规范、服务水平不高、行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基础,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创建环境优美、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全面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比例达到95%,由业主自治管理、社区代管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农民安置区(移民新村),由乡镇(村)组织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凡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

——新培育国家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20个、自治区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60个,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全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平均达到95%以上。新培育一级物业服务企业3家、二级物业服务企业10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物业行业管理体制。各市、县(区)要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构建地级市监督管理、县(市、区)属地负责、街道(乡镇)组织落实、居(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规范物业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行为。

(二)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规划、城管、园林绿化、公安、环保、民政、物价、金融、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职能延伸至住宅小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章搭建、毁坏绿地、占用公共设施、毁坏专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推动平安社区建设。

(三)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组织指导。凡业主入住率达到规定比例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形成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薪酬待遇,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约,组织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注重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公共利益,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健全完善房屋交付使用和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新建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程序和物业承接查验的具体内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凡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确保接收的物业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各级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承接验收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交付房屋和查验接收物业的行为依法处罚。

(五)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当支付手续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禁止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定期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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