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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吗?如何认定业主?

作者:admin 2018-02-05 我要评论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吗?如何认定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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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

 

  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二、如何认定业主?

 

  业主的分类:

 

  第一类:

 

  1、房屋产权证上的人为业主;(《物权法》第9条、《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

 

  2、依据法律生效文书取得;(《物权法》第28条)

 

  3、继承或者遗赠;(《物权法》第29条)

 

  4、合法建造房屋;(《物权法》第30条)

 

  第二类:基于商品房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的行为,业主社区,已经合法占有的事实可认定为业主。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烘干,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业主社区,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原标题: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吗?如何认定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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