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完善法制 期待物业和业主双赢

作者:admin 2018-02-08 我要评论

业主有权质疑业主大会、业委会、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私立名目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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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有权质疑业主大会、业委会、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私立名目乱收费;鼓励老旧小区改造,新建车库、车位……当这些新增的规定出现在不久前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破除物业管理“顽疾”的时刻很快就会到来。

 

  据统计,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城市小区高速扩容,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小区1498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4420个,有物业服务企业3389家。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烘干,更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但因为种种原因,一些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业主社区,例如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合法权益保护渠道不畅、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未做到有机结合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外,物业管理体制、车位车库的权属划分、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等问题,也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上进一步确立。正视这些问题,对已经施行了8年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正是时候。

 

  据了解,该修订草案曾发至14个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及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同时也曾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一审之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烘干,又进行了认真修改。相信这次务实的开门修法,定能让我省的物业管理走向业主和物业双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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