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洪光进 通讯员 陈静)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并从6月 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实施细则对市民比较关怀的几个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分三个等级,收费标准依等级而定;空置房物业费第一年打7折;地面共有车位可收停车费,业主自有车库不收停车费, 可收物业费。
根据细则第八条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多层(7层及以下)住宅,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服务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为0.9元/㎡、0.7元/㎡、0.5元/㎡三种不同的收费价格,小高层住宅,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服务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为1.4元/㎡、1.2元/㎡、1元/㎡三种不同的收费价格,高层(19层及以上)住宅,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服务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为1.6元/㎡、1.4元/㎡、1.2元/㎡三种不同的收费价格。细则规定此基准价为最高限价,只可向下浮动,物业,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统一按0.5元/㎡/月收取。等级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整。
房屋交付后一年空置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基准价70%计收。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物业服务费。
关于装修押金以及垃圾清运费也作出了详细说明,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房屋装修可以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具体保证金标准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装修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清运的,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由物业服务主体按4元/㎡的标准收取。装修期间不得收取电梯使用费等其他名目费用。
同时,该细则也对出入证(卡)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
对于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不得断水断电断气。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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