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新物业没进驻,老物业还要服务6个月;前期物业收费应依据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发生物业服务争议,可以委托监理机构评估……昨天,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9月13日至9月19日期间通过“首都之窗”和“北京建设网”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
老问题:物业服务相互推责咋办?
新办法:业主直接与开发商签合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小区开始入住,到公用部分向全体业主交接的这段时期提供的是“前期物业服务”,以往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有问题了,找开发商和物业都说是对方的责任,造成推诿扯皮。”据介绍,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购房人作为甲方,开发商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三晋国际招标,如果违反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收费,中国保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此外,前期物业价格形成机制此次也进行了改革,费用标准必须根据随机抽取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确定。
老问题:物业交接发生争议咋办?
新办法:委托物业监理机构去评估
如果业主或者物业公司不准备再合作了,要提前三个月打招呼。《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如果老物业合同期满,新物业还没有入驻,老物业公司还要按照原有的收费标准继续提供服务6个月。
“如果有纠纷,合同里也有详细的约定。”此次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开辟了一个“争议解决”章节,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合同里还明确了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内各物业管理区域的界限、增加了业委会用房位置及面积标准等内容。(郑江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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