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南京多个小区业主向物业维权事件频出,尤其集中在江宁、江北等板块。
最近,南京多个小区业主向物业维权事件频出,尤其集中在江宁、江北等板块。
今天,小编想给这些业主们带来一个好消息,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了!
装修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多少钱,由业主和物业协商来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存在乱收费等行为,企业将被纳入征信 ……
看点
01
关系每家每户!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新的办法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四大看点
看点 1:删掉空置房物业费按 70% 收取的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江苏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如今上海等一些城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全面放开。
在物业收费方面,江苏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中国物业搜索,待业主大会成立后 ,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到底物业费政府如何定价?根据征求意见稿,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物业,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现行管理办法中提到,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却删掉了这一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删掉后是希望对于类似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比例,能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看点 2:车位停放费标准,按业委会成立前后不同规定
物业小区的车位、车库等如何收费,是大家关注的重点。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与现行的办法相差不是太大。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而对于人防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在约定时限内免交汽车停放费。
看点 3: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双方协商来定
业主家里装修会产生不少建筑垃圾,而清运建筑垃圾就需要一定的费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有些城市是执行政府定价,而且这个定价标准还是多年前的。在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也可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应当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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