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城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涉及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不过由于物业公司的良莠不齐,物业服务也存在差别,有的物业公司不认真为业主服务。面对物业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一些业主选择以不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但是大家知道吗?这可能不仅不能让物业改善服务,还可能让您丧失一些属于自己的权益。松山区吉祥阳光新城就有两位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好,三四年不交物业费,现在他们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居民本来推荐了他们两个人到业主委员会,但是因为他们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他们失去了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
近日,物业,松山区吉祥阳光新城林先生给《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正在推荐业主委员会代表成立筹备组,小区居民推荐了的人员中,有两个人因为没有及时交物业费,社区说没有参加的资格,他对此不理解,想知道这有什么依据。
热线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玉龙街道办事处主管这方面工作的街政办韩主任:
【录音:他现在召开业主大会包括选筹备组成员,属于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活动,在新颁发的物业管理法规里,有一条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下列义务,其中第五条是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它上面有一条是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以下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你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这个权利。他这两个业主,一个从14年拖欠物业费拖欠四年,一个从15年拖欠物业费拖欠三年。在以前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这句话应该解读成“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就是说你必须起好带头作用,像他们这样拖欠三年四年的,没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他的目的我们就要考虑,为什么拖欠物业三年四年,突然在投票第二天把物业费补齐了,三晋国际招标,这点我们不去争议,但是我们要按照法律法规去进行这件事。也有业主跟我说,我不叫物业费是因为物业的服务态度质量都不好,但是物业服务的态度质量并不是你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你交了物业费你才可以提出异议说服务质量不好,你不交费的情况下,你以什么身份去跟物业说你给我服务不好,你没交费我为什么要给你服务】
编者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条件的第二款就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自然也就不符合这个规定了。而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5条第7款规定,业委会有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职责。自己如果不缴纳物业费,这个行为明显和这一条款相违背。鉴于这一条款的规定,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自身就无法履行业委会职责,当然不能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不好我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驱逐物业,但是不能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是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像韩主任说的那样就失去了质疑、追究的权利,而吉祥阳光的这两位业主,现在还失去了进入业主委员会的资格。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用正确的方式来做事,就像之前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网上大家也在议论如果肩负一车人生命安全的公交车司机能够用正确的方式,停车报警,而不是和那位无理取闹的女士大打出手的话,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主张个人正当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正当渠道,中国物业搜索,采取正当手段依法进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维权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合法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
其他政策解读: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央企物业管理托管,我们可以介入资产接收、工程总包、投资管理运营。
这里可以物业服务费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招标代理等一条条服务面向全国各省市组建特许经营 连锁服务公司。
合作咨询电话:184-110-75616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