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起,自治区司法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8章99条,进一步细化和明晰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同时继续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就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利用属于业主的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亮点1
业主花名册难拿?
筹备所需法定资料由部门限期免费提供
目前,广西有近7100个住宅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有1500多个,占比为21.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占78.9%,业主大会成立难的情况极为普遍。
近几年来,广西各地已把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工作下放到了城区、乡镇一级。但是,由于各地政府指导标准和要求不一样,实际中也出现部门互相之间“踢皮球”的情况。对此,征求意见稿突出强化、明确了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等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全程参与业主大会筹备、投票、唱票、备案等各个环节,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
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达到联名申请的法定数量以后,就可以提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但是,从申请、筹备到召开业主大会等过程的工作,都是由业主自己来完成,碰到不少困难,比如物业和开发商不配合,拿不到筹备业主大会所需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业主名册数据等。南宁市电视问政曾经曝光,兴宁区东沟岭阳光绿城小区由于物业和开发商不配合,业主花了7个月的时间去档案局查档,才备齐法定所需材料。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收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60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的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资料提供程序也进行了优化,明确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提供规划总平面图等资料。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提供资料函件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免费提供。这样规定,旨在改变过去业主自己筹备的状况,提高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效率。
亮点2
经费哪里来?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由开发商承担
目前,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居民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耗时费力不说,还涉及到宣传、通知、场地等会议经费,这就意味着发起人在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业委会筹备事务的同时,还得自掏腰包,导致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规定。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数额由设区的市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为了让业主大会召开更容易,征求意见稿还适当降低了业主大会成立的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人数条件,由现行规定的“建设单位或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改为“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降低了对申请人数的限制。
亮点3
怎么监管业委会?
增设业委会成员行为禁止规定
按理说,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的大事应该是业主大会决定后,中国物业搜索,由业委会来执行。但在实际中,往往是业委会“拿着公章来决定小区事务”。
据了解,以往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管,更多侧重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核等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的监管比较薄弱,中国物业搜索,因此,一些小区业委会在成立、运作、换届等过程中,存在着争议与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强对业委会的事中事后监管,征求意见稿对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进一步严格要求,并增加业委会成员行为禁止规定及出现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如明确禁止业委会成员挪用、侵占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禁止索取和非法收受开发商、物业提供的利益或报酬;不能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或者诱导、鼓动其他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