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三明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措施拆散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明政办〔2017〕6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布景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发布后,为了减轻国有企业累赘,匆匆进国有企业集中精力倒退主业,通过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措施,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解决(统称“三供一业”)拆散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措施进行需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措施平均程度,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解决,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拆散移交工作,2017年5月2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措施拆散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17〕63号)。
二、次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拆散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6〕271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拆散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56号)。
三、次要内容
(一)明确费用测算原则
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拆散移交工作连结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使用平安;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取通用型、标准型和高性价比的设备,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予以更换;改造费用测算依照国家、处所、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明确基础措施维修及费用测算标准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措施维修改造项目,北京物业,北京物业,从维修改造范围、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标准等各方面,物业天津,逐一细化明确各项措施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指标,以及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标准和测算依据。
(三)明确住房维修资金缴交标准
住房维修资金(包括房改房和公房)参照接收方所在地商品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由移交企业补足。
(四)明确物业解决和市政基础措施管养过渡期费用
物业解决和市政基础措施管养应由移交企业一次性补足三年过渡期费用。
(五)明确维修改造费用修正原则
文件中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为指导性价值,移接交单方可根据移交企业所处区域及维修改造难易水平等具体情况做适合修正或增减维修改造项目,具体由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商定。
(六)明确各县(市、区)执行标准
各县(市、区)波及的拆散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