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既可指单元性的地产,也可指单元性的建筑物。 物业有大小之分,它可以根据区域空间作相对分割。整个住宅小区中的某住宅单位可作为一处物业,高层与多层综合大楼、写字楼、商业大厦、酒店、厂房仓库,甚至是电影院、俱乐部和运动场所,也可被称为物业。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管理条例:2016-2017年北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关注物业管理条例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信息尽在百闽人生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6-2017年北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住建会联合发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该《标准》分为五级,对每个级别的物业服务事项都进行了细化。今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或全体业主在选聘物业前,都要确定本小区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并根据该标准,评估出小区的物业费标准。
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这在全国尚属。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物联招聘,《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实现对物业服务的量化考核。他表示,标准分为5个级别,级别越高,提供的服务内容越多,服务质量越高。而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业主们如果要选择更高标准的物业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标准也会相应越高。
今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或全体业主在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前,都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需求,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并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参照北京按季度发布的物业服务成本资讯,测算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价格,以及物业费的标准。
此外,这位负责人称,《标准》强化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建筑部件、空调系统等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这些内容占《标准》全部内容的一半以上。
同时,《标准》要求每个小区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三级标准以上还要求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旨在使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社区,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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