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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协会的建议

作者:admin 2018-05-24 我要评论

近年来,随着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业主委员会作为现代社区专业物业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业主委员会作为现代社区专业物业管理的伴生物,却始终没有跟上步伐。社区管理、民居问题是关乎社会文明、稳定、和谐的大事!现代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城市的文明建设与社区管理有着不可缺少的联系。而我省目前的社区管理尚未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业主委员会这一桥梁的作用没有发挥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一个住宅小区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单方面作决定,缺少监督,业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社区管理也缺少了齐抓共管、建设文明的渠道。目前我省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1、、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社会上除极少数单位小区外,大多数小区都是零散住户,户与户之间几乎不来往,业主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没有组织依靠、没有说话的地方,即使业主都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也不知怎样发动、找谁组织!另外,物业公司也不希望自己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联招聘,因为业主委员会是监督他们工作的,有了业主委员会,他们的工作就有了压力,他们做任何决定都要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因此,许多小区建成入住很久了仍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据统计,海口目前有7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00多个。
    2、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的行政部门执行管理不到位。尽管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第七条规定:房屋已交付使用且出售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售房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所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事实上,我省售房单位和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并没有走这套程序。以海口为例,房管局物业科作为海口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中虽然也有一条“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和指导、监督”,但由于人手少,仅对物业公司登记、审批,处理物业纠纷等工作已忙得不可开交,根本无暇顾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事,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建立及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识。
    3、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和运作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由于没有组织机构,缺乏指导和宣传,有些物业管理员和大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权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经常出现遇到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我省虽然大部分物业公司是规范的,但有一些公司不规范、管理水平差,但他们仍然在小区实施管理权,对于这些公司的监管几乎是无力的。尤其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作主,单方面制规定,业主利益受损却无人问津或无法维护,即使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也因为声音微弱,毫无作用。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的因为不规范,有些委员利用职权威胁物业公司,甚至故意拖欠管理费,而又有些委员因为替业主维权,受物业公司打击迫害。
    4、我省物业管理条例还相对落后。国家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在2003年公布,物联招聘,而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1999年制定的,不仅落于时代,而且不够细致,缺少配套规定,致使很多问题无法可依、解决不了。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建议如下:
    1、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协会。
    协会性质:社会团体。
    协会组成人员: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协会职责:(1)指导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替业主维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促进物业公司的管理;(2)研究物业、业主管理办法,协助政府完善管理规定。(3)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引入竞争机制。
    协会经费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2)每个小区从物业管理费中抽取一部分作为会费上交协会。
    2、尽快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组织人员深入研究物业管理问题,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利益。
    3、把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管理评估的一个硬性指标,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尽快探索业主委员会、物业、社区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使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逐渐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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