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局副局长李加林退休后任市物管协会会长被人举报 举报者戴小明被“解除劳动合同”,怒告市民管局不作为
马骥远 高雷
戴小明一手拿着物业管理协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手拿着法院通知22日开庭的“传票”。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马骥远/文 晶报记者 高雷/图
“你在历次员工互评式的……考核中不合格,……于2012年12月31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戴小明的面前,摆放着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对晶报记者说,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从2008年开始,多次“实名举报”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加林退休后,违反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退休公务人员退出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戴小明举报的李加林,从2008年上任以来,不但位子安然无恙,而且在2012年11月的换届选举中顺利连任。为此,戴小明在2012年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控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不作为,要求其纠正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违规行为。此案定于1月22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
然而,当这一切还没有结果的时候,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将戴小明炒了鱿鱼。“这显然是打击报复”,戴小明说。
不过,深圳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服务部负责人陈晓平接受晶报采访时,断然否认了戴小明的说法。
焦点1
副局长退休“变身”协会会长,是否违规?
戴小明通过网络举报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当事人,就是自从2008年起一直担任深圳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的李加林。
戴小明告诉晶报记者,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一职,从2005年起空缺。当时,李加林就是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一直空了3年,没让选”,戴小明说。到了2008年,李加林从副局长的位子上退休之后,空缺的会长人选终于产生,就是李加林本人。
李加林拒绝就此接受晶报记者的采访。但是,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经表示,2008年退休后,市委组织部找他谈话,让他到物业管理协会担任会长。不过,这一说法晶报记者并未从市委组织部获得证实。
“这个职务的安排,恰恰违反了2004年深圳市委组织部发出的重要文件——《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戴小明说。
晶报记者找到了这份文件(深组干(2004)13号文),发现确实有如下规定:“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辞职或退休后,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三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协会任职。”
戴小明对晶报记者表示,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和李加林本人,虽然“违规”完成了这一职务安排,但并不理直气壮:“李加林虽然当了会长,却并没有登记成为物业管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晶报记者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下简称民管局)了解到,在2005年至2008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空缺时,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曹阳充当法定代表人。2008年李加林担任会长之后,并未顺理成章地成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而是由曹阳继续担任。“因为李加林身为刚刚退休的副局长,违反相关规定,无法以会长名义到民管局登记。”戴小明说。
对于协会法定代表人人选,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是:“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因故不兼任法定代表人的,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民管局:退休官员当协会会长,实际上难以禁止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市民管局管理服务处处长易玉琨对晶报记者表示,深圳市委组织部确有文件禁止现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并且规定退休三年内不得在原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协会任职。
根据这一精神,2004年之后的2年内,201名在协会商会兼职的党政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退出。“目前,在深圳各行业协会中,已经没有现职政府官员担任职务的现象了;即使是退休的政府官员,也基本没有”,易玉琨说。
那么,李加林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究竟是否违规?如果系违规,民管局为何不予纠正?易玉琨表示,即使他退休不满3年就在原管辖范围内担任行业协会会长,只要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民管局就无法予以限制。因此,退休官员究竟有没有资格在行业协会任职,单凭市委组织部的一纸文件是无法界定的。
“我们正在着手制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让这些问题有法可依”,易玉琨说。
焦点2
退休“局座”连任会长,有猫腻吗?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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