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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案再审起因行业利益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费

作者:admin 2018-07-13 我要评论

美丽园案再审起因行业利益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费...

   
美丽园案再审起因行业利益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
 
2006年07月07日 07:04 新京报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曾邀请专家写就意见递交法院;物业公司终审败诉后提请再审获法院裁定

  -关注焦点

  去年年底,美丽园小区因一场物业费官司而备受关注。业委会的获胜,被媒体认为是

 
 

   
 
 

 
诸多的物业费诉讼案件中,业主的首次胜利。

  而仅仅时隔半年,美丽园小区再次成为焦点。因物业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提请再审,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裁定再审。因为此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关此案的意见。有观点认为,此案再审的背后,有行业协会保护本行业利益的身影。

  “物业的执行款都已经到法院的账上了,谁想竟会被重审!”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说。

  2005年底,该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官司,因业委会的二审最终胜诉,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引起广泛关注。此案被认为是业主首次赢得物业费诉讼。

  而仅仅时隔半年,6月初,业委会接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再审裁定书。物业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向一中院申请再审。一中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裁定再审。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费

  鸿铭物业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此次再审的焦点,依然集中在物业费的计算上。

  2005年12月,“美丽园业委会诉鸿铭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终审判决。一中院对业委会13项诉讼中的12项给予了支持,同时判物业公司赔偿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根据此判决书估算,胜诉后美丽园小区物业费由2.72元降为1.58元。

  据雷霞说,业委会随即向原审海淀法院申请广告收益强制执行。5个月内,在她一次次去海淀法院催促执行并得知执行款已到账时,一再被告知推迟领取。

  6月初,业委会接到了一中院的再审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称,由于鸿铭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6年1月24日向第一中院申请再审。中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规定的法律条件,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次再审的焦点,依然集中在物业费的计算上。

  “我们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才申请再审的。”6月24日,鸿铭物业美丽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再审事宜由公司总部专人负责。

  此次鸿铭物业的再审申诉书认为,根据原判决,物业费将由2.72元/月/平方米降到1.58元,这实际上否定了美丽园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物业费价格,但物业费实行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法官不宜直接定价。为此,鸿铭物业提出的新证据中,包括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报告。

  “本案从来就不是收费标准之争,而是计量虚实之争。”

  美丽园业委会代理人于启波律师认为,二审判决纠正的是被上诉人(鸿铭物业)计量不实的问题。通过纠正虚假计量,责令被上诉人依约取费,跟变更合同条款没有关系。

  “就好比要求小贩滤干了水分再过秤基围虾一样,没砍他的价,只要求货真价实。”

  据雷霞介绍,美丽园最初规划是118个电梯,实际上竣工后只有110部电梯;规划是30组高压水泵,实际建成只有一组高压水泵;实测住宅面积21万平方米,而不是20万平方米;原本2.72元的物业费是根据规划测算的,判决后根据真实的电梯和水泵数量以及住宅面积,计算物业费,自然就降下来了。

  雷霞强调,根据《公约》中的“美丽园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费用表”,物业收费项目总共16项,每一项都是明码标价,“物业费”正是由这16项费用的总和得到的,并没有改变收费标准。

  提请再审与物协有关?

  “物业费降到1.58元,违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价值规律。不仅鸿铭物业公司会破产倒闭,大部分经营同类物业的管理企业,也会难以为继。”

  雷霞认为,二审终审之后,一般而言很难进入再审程序。但此次业委会与物业的纠纷,最后出现再审的局面,与北京物业管理协会以及一份《专家论证意见》有关。她提供的诉讼资料显示,2006年3月,受鸿铭物业代理方北京衡石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家福、北大法学院魏振瀛等法学专家、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忠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该意见认为,“判决变更美丽园小区《公约》所确定的某些价格条款”不妥。鸿铭物业将该意见连同再审申请,递交给一中院。

  记者试图联系出具这份意见的专家,但都未能如愿。

  据一法学界了解该案的人士评价,这份专家意见是很客观的,并无干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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