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书记
〔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解决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发表,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解决区域
第三章 前期物业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年夜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解决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供职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掩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解决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尺度物业解决,掩护物业解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包管物业的依法、平安、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解决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解决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解决,是指业主通过自行解决可能共同决定委托物业供职人的形式,对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解决,掩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供职人包括物业供职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解决人。
第三条 本市物业解决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连结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介入、协商共建、科技撑持的工作格局。创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庄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能物业解决委员会、业主、物业供职人等共同介入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供职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解决委员会中创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 物业解决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供职市场规则,掩护享受物业供职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介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解决。
第五条 本市支持在物业解决区域内成立业主年夜会、选举发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解决区域内的重年夜事项及有关共有部门利用和解决等事项。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解决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可能房屋主管局部开展物业解决的监督解决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解决和使用;
(四)创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解决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
(五)制定临时解决规约、解决规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物业供职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
(六)创立全市统一的物业解决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
(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尺度;
(八)实施物业解决方面的其他监督解决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可能房屋主管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解决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监督解决辖区内物业供职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解决和使用;
(四)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解决委员会委员开展培训;
(五)指导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解决相关工作;
(六)落实物业解决方面的其他监督解决职责。
倒退改革、民政、财政、结构自然资源、城市解决、水务、市场监管、园林绿化、人防等相关主管局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解决相关监督解决工作。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解决工作的组织领导,创立物业解决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可能房屋主管局部及相关局部和单位,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解决各项工作,协调办理辖区内物业解决重年夜问题。
第八条 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年夜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解决委员会组建,并策划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物业解决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吊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加入物业承接检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解决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供职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解决纠纷,统筹协调、监督解决辖区内物业解决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庄民委员会在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创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解决协商共治机制;有权待业主反映的物业解决事项向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进行询问,引导尺度运作;指导、监督物业供职人依法履行义务,调解物业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