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网消息,4月1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结合我市物业行业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检查活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讯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项目进行检查。2019年9月1日起,市住建局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适时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查看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结合我市物业行业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在我市备案并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外省(市)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讯情况:物业企业基本资讯、项目资讯、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资讯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正确属实。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重点是企业是否建立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和收费等制度并有效落实;物业咨询投诉制度是否健全,服务电话是否公示并便于查到、服务电话是否畅通、人员业务是否熟练、答复办结效果是否良好等。
(三)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和服务;是否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依法接管项目;是否存在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问题;是否存在商业用电违规收取问题;需征求业主意见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行为;是否按照规定交接资料并存档,是否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物业主管部门随机组织抽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走访业主、处理业主投诉、组织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评比等形式,减少矛盾纠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
(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项目进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由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检查由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2019年9月1日起,市住建局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适时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查看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纳入全市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企业评优、项目创优达标、物业招投标等工作重要参考依据。对此次督查不合格的物业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办理业务、以不良资讯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一)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物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检查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讯问题,应在10内整改完毕,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应在20日整改完毕,企业依法经营问题应在30日内整改完毕。逾期需书面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建议招标单位限制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业务,暂停办理物业项目备案、企业资讯变更等业务,以不良资讯计入诚信档案,物业安徽,并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选调业务水平高,客观公正,高度负责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对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逾期未完成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利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中国物业搜索,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