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的委托,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3-708-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8日(截止)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资讯。
3.温馨提示:
(1)若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仅出示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内蒙古物业,而相关款项未能在投标的截止时点前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的,中国物业搜索,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帐号:44050165090100000089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内蒙古物业,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产业负债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物业管理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资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