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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报告:一些小区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合谋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物业网 2019-12-12 我要评论

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物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探索物业管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形成物业企业“...

  调查结果表明,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多数小区居民对业委会工作关怀关注不够,参与意愿不强,尚未形成业委会与物业企业良性互动局面。

  报告中介绍,目前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办理入住后所接受的物业服务一般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即物业管理制度中的“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从调查实际体验以及专家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情况来看,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反映前期物业公司更多代表开发商利益,服务质量相对较差,难以做好业主的“好管家”。

  调查反映出,一些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存在与开发商合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事实垄断;一些住宅小区共有产权收益、去向不明不白,维修基金被挤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对于服务质量低劣、态度蛮横、有的甚至涉黑涉恶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既说不得也轰不走,让很多业主敢怒不敢言。

  中消协认为,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物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探索物业管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形成物业企业“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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