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9云南大理永平县民政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服务

作者:物业网 2020-03-25 我要评论

根据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

根据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劳务派遣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5人(其中男性3人);

(二)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0人,其中:博南镇2人,杉阳镇2人,龙街镇2人,龙门乡1人,厂街乡1人,北斗乡1人,水泄乡1人;

(三)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82人,其中:每个村(社区)1人共75人,由乡镇根据村工作量情况统筹分配1人,共7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3)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永平县户籍或常住人口,本村人员优先考虑;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河北物业网,遵纪守法;

(4)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基础操作能力,物业导航,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除本人及家庭从事的生产劳动外,能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人员待遇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600元/人・月,包含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和劳务派遣服务费。若劳务派遣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再重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发放给被派遣人员。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825元/人・月,其中:劳务补助800元/人・月,人身意外险10元/人・月和劳务派遣服务费15元/人・月。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具体负责,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一)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招聘流程:①报名登记—②资格审查—③笔试—④面试—⑤体检—⑥签订合同;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流程:①报名登记—②资格审查—③面试—④体检—⑤签订协议。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 15 日8:30起至2019年7月 21日5:30止,每天报名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报考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的统一到县民政局报名;报考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的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永平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2)毕业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册(常住人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4)诚信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考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永平县民政局救助股,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28号,联系人:张红 电话:0872-6523677 18787276160

(2)报考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博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树琼 电话:13988518517

杉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思宏 电话:15393953098

龙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克伦 电话:18087298110

厂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雄志 电话:18313241040

水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雪峰 电话:18313160235

北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姜 勇 电话:18187294884

龙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余开瑾 电话:18788551727

六、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考试和选岗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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