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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关于收取住房维修基金之事

作者:admin 2018-01-07 我要评论

网友咨询关于收取住房维修基金之事 问题编号为793046的网友留言咨询:开发商应按多小比例收取我的维修基金?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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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3046网友留言咨询:我在芝罘区区內有-套高楼住宅,开发商多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开发商通知要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费他们开发商不给办理不动证。请问贵局,1、开发商应按多小比例收取我的维修基金?2、按贵局规定我应该什么时间交,交给谁?3、交费后多长时间办理好不动产证?4、因为对开发商不信任,我可以直接交给贵局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 1.《烟台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大厂人才,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照118元/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曦聚绰,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业主社区,就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事宜作出约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

  3.具体的办证事宜应该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

  4.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照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将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立的专户。如有疑问,可拨打6601311、6218227、6601217咨询。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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