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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住房租赁相关文件 租房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作者:admin 2018-01-07 我要评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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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住房租赁相关文件 租房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2017-2021年)》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发展规范、四级体系、网格管理、服务下沉”原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和规范管理目标

  创新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多部门联动规范管理,做到市政府部门牵头、区(市)县政府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构建四级规范管理体系。市、区(市)县两级将住房租赁相关服务进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来蓉人员登记、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基本形成管理层次清晰、部门职责分明、便民服务高效、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构建规范管理机制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大厂渔具城,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各种安全、消防等隐患。

  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房管部门负责建设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制定住房租赁行业规范管理文件,公布市场相关资讯,构建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资讯平台,对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住房租赁的税收征收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防控和处理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负责查处工商部门权责范围内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负责建设成都市公共信用资讯系统,对房管部门推送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大数据和电子政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规范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讯共享提供支撑。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建立住房租赁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机制,为住房租赁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国土、建设、教育、农业、卫计、人社、民政、住房公积金、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住房租赁规范管理工作。

  (二)构建四级管理体系

  2。成立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公安、发改、房管、税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商、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司法、国土、建设、农业、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房公积金、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组成,协调和推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搭建全市统一的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资讯共享,提升城市智慧治理服务水平。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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