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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有望出台城市绿化管理新规

作者:admin 2018-01-14 我要评论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处被砍伐、迁移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一千元的罚款;城市道路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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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市有望出台城市绿化管理新规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处被砍伐、迁移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一千元的罚款;城市道路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今天上午9:00,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大会审议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下简称《条例》),《条例》在城市绿化管理多个方面均进行了修订。

个人认养享有冠名权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条例》此次还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保护活动。

在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对《条例》提出建议,希望《条例》进一步明确接受捐资的对象,如何监督,并定期向公众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城市绿化形式可多样

合肥前两个月的漫天杨絮,一时间掀起了对城市绿化的大讨论,究竟什么样的城市绿化最适合合肥?用一句俗语来回答可能最贴切,即“适合才是最好的”。

对此,《条例》则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等。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补充建议道,城市绿化还应注意“绿化形式的多样性”。此外,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编制、完善和深化本辖区内绿地系统规划。

鼓励立体开放式绿化

相比于传统绿化形式,曦聚绰,此次《条例》则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垂直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此外,大厂人才,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置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行道树胸径不低于10cm

毫无疑问,行道树已经成为了城市道路两边的一道靓丽美景,可不适宜的行道树,也带来了一些交通安全问题。

《条例》对行道树栽植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如规定,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此外,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绿化。

对于行道树胸径不小于八厘米的规定,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建议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十厘米。”

加大擅自砍伐处罚力度

与以前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相比,《条例》加大了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城市的树木,不论其权属,不得擅自迁移和砍伐。确需迁移和砍伐的,曦聚绰,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被砍伐、迁移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例》规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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