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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曹实秋)今日,成都市发改委和成都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物管服务目前由现行四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曦聚绰,并制定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通知201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三级为1.35元、二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为0.85元、二级为0.60元、一级为0.40元。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上涨
《通知》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其中的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烘干,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大厂人才,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已签订物管合同的小区 收费标准不变
考虑到《通知》实施后新老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政策的衔接问题,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通知》实施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商品住宅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按《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