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权车位录入两个车牌,合情、合理、合法,当初的门禁解决系统很成熟了,“一位多车”轮流停放,这类情况很罕见,这没什么可以争议的,但总有特殊情况,比方超年夜面积的“子母车位”,是否可以同时停放两辆车?类似情况有不少案例,先从法规上来看看,它是否成立。
陆女士在上海闵行某小区买了房子,同时还买了一个产权车位,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层高2.2米,这个车位面积曾经跨越了标准车位的面积,陆女士仔细看了合同,里面也没有明确阐明只能停一辆车。
在2019年6月18日,陆女士的丈夫严某驾驶刚买的新车回小区,在年夜门口被保安拦停,理由是他的车没有在物业登记备案,不让其进入小区,但严某说本人花钱买的产权车位,车位彻底可以同时停放两辆车,为何不能停第二辆,单方就此辩说赓续,严某只能把车停在小区表面收费泊车位上,然后报警求助,在警察协调下,单方协商仍然协商未果。
2019年10月,陆女士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本人的产权车位,同时要求物业支付他在表面发生的临时泊车费共计23200元。
经过执法人员到车位现场勘测后发现,该车为横向泊车位,可是纵向一侧停了一辆轿车,严某称纵向可以停两辆车,但经过工作人员发现,纵向停的车辆,车头曾经跨越车位线,并延伸到民众区域,也许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也很容易造成车辆刮擦。
一审法官认为,该车为纵向泊车,车头跨越泊车线,曾经占用了民众通道,对其他业主通行也许造成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根据《业主临时解决规约》中的相关条约,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无欠妥,故接纳严某的诉求。
严某不平一审裁决,认为本人车位面积比其他车位都年夜,为何不能停两辆车,又连续提起上诉,2021年2月23日,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当在划线范围内合理使用,不能把产权证上面的面积等同于本人可以使用的面积,严某泊车跨越划线范围,占用民众通道,物业有权进行合理解决和制止,因此二审仍然接纳严某诉求,维持原判。
其实这类超年夜、超长车位俗称“子母车位”,一些房产销售人员在出售车位时,声称这类车位可以停放一年夜一小两辆车,其实这是没有相关法规依据的,只是他们营销的一种“噱头”,“子母车位”也是争议最多的车位问题,次要问题不在于能否停两辆车,而在于停两辆车,车位相关解决以及对应费用该如何算。
从车位解决相关尺度来看,车位解决费用次要与车辆数量有关,默认一位一车,车位解决费用定价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标准车位来定的,“子母”车位自己面积就很年夜,其所需人员清洁、耗材、通风、照明等费用也会比其他车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