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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区飞鹏大厦,业主热议小区广告收入去哪儿了
4月28日上午,温州市人大通报《条例》的立法情况
“大厦的外立面怎么突然出现这么大的房产广告?没看到过小区的广告收入进行公示,业主社区,也不知道钱都用在哪里?”前不久,温州市区飞鹏大厦邻里群对此议论纷纷。
公共收支成了“糊涂账”、业主委员会换届后不及时移交财物、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事实上,这样的乱象在市区不少小区屡见不鲜。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市根治这样的乱象或将有进一步的具体法规制度可依。4月28日上午,市人大就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举行媒体见面会,烘干,通报《条例》的立法情况和实施工作。
据了解,《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解读
《条例》创新性制度安排达10多项
《条例》共七章,57条。分别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网、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介绍说,业主社区,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整个条例的创新性制度安排达十多项,具有浓郁的温州地方特色。
1、将物业管理中的业主组织成立、日常监督、纠纷调解等的责任主体明确赋予镇、街;
2、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的界定;
3、创设业主大会制度框架下的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4、进一步明晰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从多方面规范业委会及其成员行为;
5、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财物移交;
6、创设了倡导性条款,业委会成员津贴制度;
7、将实践中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绿色通道”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8、建立物业企业和业主欠费个人诚信制度;
9、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参考;
10、规定了停车方案的民主化。
落实
三街道成条例实施示范样板
在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五马、大南、蒲鞋市三个街道将作为条例贯彻实施的示范街道,为全市贯彻实施提供样板。
针对小区公共收支成“糊涂账”这一现象,王旭东介绍,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原因就在于财务不透明。“针对这个问题,在出台的条例中作出规定,业委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若不公开,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的施行,对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住建委副主任李晓群说,下一步重点在于贯彻落实好,要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全市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