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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综治办〔2017〕12号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部署要求,激发调动物业企业服务居民群众、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建立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住房保障管理局牵头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由物业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物业公司监督管理职责。
(二)指导县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资讯报送和通报制度,推动各县区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研究、部署、推进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
(四)对各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推动物业企业平安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加强全市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制定物业企业信用评分办法,定期通报物业企业信用情况。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综治办负责全市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我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负责召集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市公安局负责对物业企业履行居民小区治安防控、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物联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加强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社区议事机制;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区建立专业性的物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进行行政处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和各乡镇(街道)参照市联席会议的模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8日
延伸阅读
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资讯报送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