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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将实施 公共车位禁地锁

作者:admin 2018-02-03 我要评论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将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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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从原先的52条增加至95条,内容较之前更细化、责任主体更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物联招聘,对于“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新物业已入驻,旧物业赖着不走”等以往难以解决的热点问题,新《条例》都给出了具体处罚措施。

业主户数超300户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户数超300户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组织方式更灵活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涧西区一办事处负责人说,我市一些小区规模很大,业主社区,有的达上万人,其中一些小区因入住率或业主参会人数不达标等问题,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有时会很困难。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好比一座城市实行分区域管理,业主代表大会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责任。按照新《条例》规定,不排除以后可能出现一栋居民楼就能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也将为业主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该负责人说,他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曾遇到过经费筹集难的问题。对此,新《条例》中在“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方面,首次提到了“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违反新《条例》将受罚,最高罚款百万元

新《条例》第八章中,对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列出百元至百万元不等的处罚条款,如“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方面,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各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职责,且针对具体事例制定了更为细化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实现有法可依。

公共车位加地锁,在住宅楼开私房菜馆,禁止!

随着私家车增多,停车位日趋紧张。为此,一些人想尽方法,用石礅、地锁等占用公共停车位。新《条例》《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章节中,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禁止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另外被禁止的行为还有“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擅自架设电线、电缆”等。

此外,有业主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如利用小区房屋开饭店、开歌厅、开小作坊等,这样的行为以后将被明令禁止。新《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加工、娱乐等经营活动。

这些问题,有望告别“解决难”

【热点问题】

物业费说涨就涨服务质量却跟不上

瀍河区的雷先生居住的是老旧小区,本月初,他所在的小区物业贴出通知,称每平方米0.39元的物业费即将上调至0.56元。雷先生和多数业主认为,小区的服务质量并不能与物业一方上涨的物业费成正比。

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热点问题】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鲁先生于3年前在高新区一新建高层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可到该入住时他了解到:小区规定车位“只卖不租”。鲁先生说,让他一下拿出14万元购买车位暂时有些困难,他想不明白的是,小区明明还有很多剩余停车位,物业为啥宁肯空着也不出租?

新《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违反本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热点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出问题

今年11月,涧西区一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迟迟不愿离开,小区管理一时陷入混乱。

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另外,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交接义务。

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移交手续,且逾期不整改的,将受到万元以上处罚。

【热点问题】

小区里养犬让人担忧

近些年,在小区里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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