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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房产局联合召开“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新闻通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监督检查局,各区县经发委(价格监督局)、规划房产(建设局)、物业监管办及50多家物业企业代表参会,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晨报、晚报、乌鲁木齐电视台和新疆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采访。通气会由首府行风热线节目进行了现场直播。
通气会上,烘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宣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62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措施,业主社区,业主社区,即:《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62号文件精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通知》的主要精神,并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