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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东营市法制办获悉,《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烘干,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物业管理方面的焦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停车位出租问题、新旧物业交接问题、物业收费问题。
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属业主共有
东营市曾有小区因停车位出租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对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能占用、附赠、出售或者出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应当通过出售、租赁或者附赠形式,优先满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利用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
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分配、管理。没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联招聘,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收益使用情况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可上门催交、公示
由于新旧物业交接,有些小区曾经发生过一些问题。对此,《办法》明确,在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对于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缴费义务停止已缴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放弃共有权利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有些业主将车库出租开店,对此,《办法》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公共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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