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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admin 2018-03-07 我要评论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安排,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安排,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和运作情况,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和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以及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今年4月份开始,环资城乡委通过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又赴天津等城市考察学习物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了考察报告。二是委托检查。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了书面执法检查报告报市人大环资城乡委,做到了上下联动。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安排,7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首先听取了中国物业协会原秘书长、北京大学客座教授陈伟关于中国物业管理现状、问题、对策与展望的讲座,之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下午,执法检查组分成9个小组,赴市内五区以及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按照执法检查手册中提供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和具体检查内容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分别召开了有所检查行政区域房产局物业主管部门代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代表、物业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意见和建议。8月20日,各检查小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环资城乡委汇总整理。

  可以说,这次检查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工作深入,真实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11年《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完善机制提升服务为重点,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条例》颁布后,全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全面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物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物业管理知识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宣传物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和必要条件。二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政策体系。市政府依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我市较为完整的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探索物业监管新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原则,初步形成了物业监管新模式。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所在区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具体工作。四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针对物业服务标准不清、收费成本构成不透明等问题,实行物业服务收支公开制度,要求物业企业按照规范文本在每年一季度前向业主公开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等项目的收支情况,保障了广大业主的消费知情权。针对物业企业违规乱收费问题,开展了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渔具,2013年共查处物业乱收费问题683件次。

  三、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及物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烘干,解决了一些影响市民生活的物业管理问题,物业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市、区县(市)、街道和社区应负的责任。但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从纵向管理看,街道和社区人力、财力、物力相对薄弱,难以保证监管到位;从横向管理看,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协调配合还不顺畅,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还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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