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6〕20号)关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的文件精神,弘扬行业发展正能量和新风尚,倡导全行业积极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渔具,展示物业管理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联合三湘都市报开展第四届“长沙市最美物业人”行业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三湘都市报
承办单位:华声在线新闻网站、《长沙物业管理》杂志社
二、评选范围
(一)服务主体: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物业行业从业人员。
(二)消费主体:全市物业行业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活动时间
四、评选项目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流程
1、“最美物业人”:采取个人自荐、企业推荐的申报形式,申请人填写好《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人申报表》(附件一),于6月1日之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报至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对候选个人进行初审后将在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华声在线活动专题官网页面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候选个人评选总分值采取100分制,即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60%(网站投票占30%,烘干,微信投票占30%),专家综合评审占总分值的40%。
2、“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项目”:采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形式,申报人填写好《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于6月1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报至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后将在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华声在线活动专题官网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候选小区评选总分值采取100分制,即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60%(网站投票占30%,微信投票占30%),专家综合评审占总分值的40%。
3、“2018年度最美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人填写好附件三,于6月1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及相关说明材料)报至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后将在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华声在线活动专题官网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候选个人评选总分值采取100分制,即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30%(网站投票占15%,微信投票占15%),业主社区,专家综合评审占总分值的70%。
(二)投票方式
1、PC端投票:2018年7月15日在“华声在线”网站上开设“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人行业评选活动”官方网页。公众通过登陆华声在线活动官方网页进行投票,或登陆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进入链接投票。
2、微信投票:在微信公众平台中通过关注“长沙物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点赞投票,以获赞数统计分值;
3、所有投票渠道免费;
4、投票时间2018年7月15日-8月15日。
(三)专家评审
时间:2018年8月20日—10月30日
结合公众投票情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个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其中8月20日-9月20日为专家内审,9月20日-10月30日为现场考评。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人行业评选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同等条件下,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优先。(专家团队由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建)。
(四)公示(12月)
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月30日
“2018年度长沙市最美物业人行业评选评选活动”评选出的最美物业人、最美物业小区和最美物业服务企业入选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在媒体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获奖企业和个人;对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另行复检。
六、表彰办法
1、获奖的个人、项目、企业将由主办单位颁发“最美物业人、最美物业小区、最美物业服务企业”荣誉证书;“最美物业人”将获得2000元物资奖励,最美服务服务企业在近两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加10分的奖励。最终获奖名单将在2018年12月15日前公布,并在全市物业行业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2、获奖的个人、项目和企业将在《三湘都市报》、《长沙物业管理》杂志、华声在线网站开设专题报道。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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