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产业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物业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河北物业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校实际情况,内蒙古物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以下简称"物业")招标是指经学校批准的建筑(包括建筑物的室内外设施)、道路、土地、公共设施的承包管理招标及各类服务项目的承包租赁招标。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以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展开竞争。凡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具有相应实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四条 成立专门物业招标领导小组,经学校授权,负责物业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校物业管理招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调解物业招标投标纠纷,有权对中标单位的违约行为做出处理或终止其服务合同;
(四)总结、交流物业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 校物业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总务处,负责物业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学校确定招标项目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委托方对市场进行前期考察、调研、测算,根据市场行情作出基本准确的经济分析;
(二)制定和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
(三)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考察投标单位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及信誉状况;
(四)收取投标管理费、保证金;
(五)确定开标评委,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
(六)监督和反映标书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物业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七)文秘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统计工作。
第六条 物业管理招标费的收取按学校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招标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标通告;
(二)邀请议标,向有关企业或校内3个以上(含3个)单位发出邀请招标函。
第八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发布招标通告,发出招标邀请;
(二)对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根据考查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三)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对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四)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投标书;
(五)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六)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当场宣布;
(七)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合同,中标方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第九条 招标通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面积、功能、招标形式,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服务年限、承包费的缴纳方式,合同条款要求,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
第十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额、流动资金额、管理模式及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承诺、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保证措施、成本费测算、保证服务质量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等。
第十二条 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寄送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如发现有误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对所投标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设想方案等,可做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办公室主持进行。当众启封投标书,公布主要内容、承诺及报价等。
第十五条 开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一)投标书未密封的;
(二)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印鉴,包括法人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三)逾期送达的标书;
(四)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六条 评委由委托方及其主管部门人员、邀请的有关专家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