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日照市物价局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将收费公示纳入常态化管理,5月1日前,全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将全部完成收费公示工作。
    根据《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公开便民的原则,在住宅小区或收费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板)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公示,物联招聘,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新建商品房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物业服务企业电话等。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烘干,业主社区,也应当进行公示。(记者 张楷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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