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通[2010] 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行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是指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登记表》及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地区、县(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机构,由上述单位报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备案。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于2010年8月25日前,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完成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的,物业,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填报《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登记变更表》进行备案登记变更。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三、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但应当按照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持《娱乐场所聘用保安员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备案材料及《娱乐场所聘用保安员备案登记变更表》,进行备案登记或备案登记变更。
四、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的,发给保安员证。本通告发布之日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已招用的保安员,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保安员证,未取得保安员证的由自行招用单位予以清理。
五、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相关事宜可向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咨询。
六、本通告规定表格式样、相关法律法规,已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网站予以公布,物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浏览、下载;也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机构或派出所领取。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央企物业管理托管,我们可以介入资产接收、工程总包、投资管理运营。
这里可以物业服务费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招标代理等一条条服务面向全国各省市组建特许经营 连锁服务公司。
合作咨询电话:184-110-75616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