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作者:物业网 2026-01-02 我要评论

近日, 多个小区发布布告称:将对小区现存未售车位的后续销售问题进行布告,并要求有意购买的业主于2020年12月...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近日, 多个小区发布布告称:将对小区现存未售车位的后续销售问题进行布告,并要求有意购买的业主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购买,不然将于2021年1月1日后对非小区的个人可能单位进行出售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泊车位涉嫌违反《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结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必要。 ”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结构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解决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必要。在首先满足本物业解决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必要后,还有多余结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解决区域外的使用人。”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物权法》还是《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小区依照结构设置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房产,在满足需求当前还有多余的车位、车库,物业,建设单位才有权出租给非本小区的使用人。仅仅是有权出租罢了,可是从上面两则布告看来,以上两个小区的建设单位是筹备在布告日期后对残余车位、车库进行对外销售,此举涉嫌违反相关条例。

附:

《物权法》

《南充市物业解决条例》

物业 中国物业网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中国物业资讯网
相关文章
  • [field:title/]

    对非小区业主出售停车位涉嫌

  • [field:title/]

    对话碧桂园服务总裁李长江:

  • [field:title/]

    小区无人智能充电棚起火致多

  • [field:title/]

    味燃微生态智能干式熟成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