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中国物业搜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如何更好地帮助社会各方权益主体准确把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共同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11月27日至28日,物业陕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解读。各街道办事处物管部门、社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6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专家就物业立法制定基本情况、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症结以及物业管理法律体系重构等方面展开理论化、系统化的分析、讲解;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停车场产权归属”、“物业管理区域分开管理”等现实中难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
两天的培训,组织严密,内容丰富,讲授精彩,气氛活跃,互动积极,参训人员受益匪浅。“通过培训,我们进一步准确的把握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内涵,也为贯彻落实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搞好与业主的关系,有效化解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带来了深刻的启发和思考。”参训物业企业负责人代表由衷地说。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和民同志表示:“今年8月29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深圳物业管理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局也十分重视,接下来还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工作。此次培训是龙岗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落实举措之一,北京物业,力求通过专家讲授,进一步让各方主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疏理和厘清龙岗区存在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较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突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较难、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原有体制机制做了大幅调整,充分体现了深圳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特质。但对于行业监管部门来说,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无疑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的挑战更胜以往。因此,作为每一个物业监管工作人员,首先要尽快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学习、思考、提炼、总结,掌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要义,到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能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同时,和民同志还就下一阶段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部署,要求全区物业行业要在思想上再重视,充分认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和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职责,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绿色、自然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