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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作者:物业网 2020-05-16 我要评论

2017年,民心网平台收到的住宅小区物业解决问题的诉求占民心网诉求总量的10%。随着物业解决问题的逐渐增多,原《...

 2017年心网平台收到的住宅小区物业解决问题的诉求占心网诉求总量的10%。随着物业解决问题的逐渐增多,原《辽宁省物业解决条例》已不能适应物业解决工作必要。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年夜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与原条例比拟,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解决条例》增加了37条内容,亮点频现。

  亮点一:

  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可走“绿色通道”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常常会遇到住宅民众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必要启用维修资金,按原来规定上述情况必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但这一规定在实际中很难实现。新《条例》中对此现象做出了新规定,中国保安,物业保修期满后,产生危及平安情形,必要当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可能居(村庄)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惩罚惩罚方案,可能由物业供职企业提出倡议,经业主委员会可能居(村庄)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送物业行政主管局部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使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七种危及平安情形,包括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平安的;消防措施损坏的;民众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共用排水措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胜利能障碍,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其他危及房屋平安的情形。

  亮点二:

  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中断供职

  《条例》提出,物业供职企业擅自扩年夜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合同期满连续供职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物业供职企业可以根据物业供职合同预收物业供职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出一年。

  物业供职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供职费用、不配合解决等理由,企业信用征信平台,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阻碍业主进入物业解决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亮点三:

  新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不得超出三年

  《条例》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选聘前期物业供职企业,并与之签订不超出三年的前期物业供职书面合同。合同期满连续聘用的,应当续签物业供职合同;更换前期物业供职企业的,应当经过曾经交付的对折以上业主同意。

  在物业供职合同解除了可能终止以前,原物业供职企业不得擅自退却物业解决区域和停止物业供职。

  亮点四:

  业主年夜会成立前

  物业经营收入70%纳入维修资金

  业主年夜会成立前,北京物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供职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别的部门用于补贴物业供职费。业主年夜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年夜会、相关业主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次要用于补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依照业主年夜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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