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各区县发改局(经发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资产开发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级及基准价格继续按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日照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管理的通知》(日价费发〔2013〕6号)规定执行,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不超过20%。
二、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或协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开发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确定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等级时,应当根据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等级。
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标准,中国物业搜索,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内蒙古物业,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城中村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应由住宅小区业主集体协商决定,集体协商不成的,可由村居代管。
采取村居代管、业主自行管理模式的安置住宅小区,物业导航,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村(居)委会或业主集体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