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和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在太原市开始执行,文本中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项目交接活动。就有关太原为什么要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中国物业网电话采访了太原市房管局物业处宏伟处长,刘处谈到“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是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目前政府之所以应当监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物业管理活动具有准公共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表面上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但合同的内容、履行和结果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对物业承接查验这一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竞争性的物业服务市场中,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缔约地位,迫于建设单位的选择权压力,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失衡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中的一个主要现象,就是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缺失或者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规范合同行为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物业管理的市场秩序。”
“因此,从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侵害业主权利出发,从保护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的物权出发,都有必要规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承接查验行为。物业承接查验制度,通过强化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工作中的指导和协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条例》“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立法理念的贯彻落实。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发展为重”与“平衡利益”和“保护弱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和互为促进的共生关系。一方面,只有物业管理行业在摆脱生存困境基础上得到发展壮大,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市场上处于平等缔约和竞价的地位,才能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和有效的配置,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方的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只有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各方的利益得以平衡,只有处于弱势地位业主的权益得以保护,才能为物业管理的市场培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采访,我们看到了太原的物业市场正在与全国一线城市逐步接轨,在行业理念及市场中并不落伍,与北京、南京、深圳、杭州、武汉等城市齐头并进。最后,我们祝愿太原物业市场更加规范、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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