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陈村一小区门口,住户进进出出,守卫处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站岗,确保社区安全。修改后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建设单位、业委会、物管公司等主体的责任。佛山日报记者王伟楠摄
去年9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起草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业主社区,引发广泛关注,佛山日报社召开两期社区议事厅,邀请相关方对条例进行观点碰撞。
时隔近一年,昨日,修改后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新稿共10章131条,与一稿相比,新稿减轻村、居委会负担的同时,更强调了建设单位、业委会、物管公司等各主体的责任,增多了17条罚则。
统筹/佛山日报记者张少鹏
文/佛山日报记者梁建荣、宋世伟、黄晓晴见习记者李涛
变化1
多处删除“居(村)委会”,基层有望减负
征求意见稿仍强调居(村)委会在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间的作用,但在公共收益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则多处删除了“居(村)委会”字眼,“以书面形式报送居(村)委会”也多改成了“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委会”。
“这些删除、改变都在为村、居委会减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期征求意见中,他们共收到200多条意见,其中绝大部分反映了条例规定的村、居委会工作太多,村、居委工作人员压力大,所以新的征求意见稿作出调整,将部分工作直接移交给了镇、街层面来做。
南海桂城江南名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黄先生对新规点赞,他表示在大多数涉及居民、物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时,居委会更多起桥梁作用,在删除这部分工作后将使得居民、物管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能够进行直接面对面的诉求表达,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变化2
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筹备一次业主大会,物联招聘,物联招聘,需要做大量工作,租场地、印选票、聘人员等方面花销很大。目前各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主要由热心业主通过各种方式捐赠,不时面临“无米断炊”的尴尬。
征求意见稿为此新增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千户以内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建设单位缴纳五万元,一千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建设单位缴纳十万元”。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交经费两倍的罚款。”
对于该条款,顺德乐从旭景豪庭业委会主任吴先生表示认可。
“若执行该条款,筹备业主大会的经费就有了保障,并且成立业委会之后,也有经费来支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小区业委会是‘负产业’,运作经费由成员们垫支。”
新增的条款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居(村)民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对此,吴先生同样赞同。“由居委会监管经费,可以做到公正透明,让每笔经费真正用在实处。”
“我们也正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首次业委会的经费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住建局正在试用网络方式开展业委会筹备工作,等待全市推广开来,筹备业委会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到时或许就不用建设单位来承担。
变化3
新增电子投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讯化手段同样被运用于解决业委会的投票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或电子投票的方式。电子投票视为业主真实意思表示,与书面记名投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电子投票第一次写入条例。
作为南海区政协委员,南海花苑广场小区业委会成员戴国梁近年一直呼吁建设及推广小区业主电子投票系统,解决投票难、表决难问题。“传统投票方式不方便,业主怕麻烦和没时间,参与度不高。另外,一些业主担心‘黑箱’操作,干脆放弃权利。”戴国梁建议,将来涉及小区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微信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以体现民意,避免每次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耗时耗力耗钱,“现在每次小区公开投票都要花费两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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