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1月27日22时5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今(27)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迎来分组审议。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草案共8章103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了79条、新增了19条,日常生活中广受关注的物业费收缴、小区公共空间管理、业主委员会监管、停车位紧张等问题都在修订草案中作了详细规定。
市人大城环委在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称,重庆现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施行,物联招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物业管理活动的需要。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利益时有发生,开发建设企业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频发,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车库车位等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屡见不鲜,普遍存在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维权难、物业管理企业更换难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修订草案主要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监督难,进一步规范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一步明晰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主体责任,努力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物业费怎么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车位怎么分配?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小区车位紧缺或许是不少市民都在关注的问题,对此,修订草案中也予以了保障。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或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依法出售应当进行公告,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住宅配套车位或车库,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非住宅配套车位或车库,每户业主购买数量的比例,不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有多余车位或车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每户业主总计购买住宅配套车位或车库不得超过二个。
同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将建设单位的车位或车库权属登记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车位或车库的出售、租赁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或车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物业服务谁来管?物业公司信用情况定期公布
修订草案的说明中称,物联招聘,目前,国家已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服务公开透明和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以及退出物业项目的义务履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及应急管理,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修订草案中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与相关部门资讯共享,逐步实现全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智能化。同时还应制定物业服务信用资讯管理办法,加强信用资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信用资讯情况。
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信用资讯的征集、核查工作。物业管理协会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资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做好信用资讯和在管物业项目资讯等填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信用资讯的核实等工作。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信用资讯档案。
物业问题矛盾多 修订草案中还有这些看点
据介绍,修订草案中降低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人员和职责,设定了筹备程序,细化了启动流程,同时对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职责与禁止行为清单、任期与印章管理、任中与离任审计、换届与解散、财务移交等作了细化规定,以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侵害业主利益。
另外,修订草案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物业,强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缴纳和续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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