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物业网讯 12月27日,荆门市物价局联合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2018年本市前期、日常、老旧小区及房改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收费行为等具体规定。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1、荆门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在附件1的标准上分级定价。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依据服务成本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在同一年度因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被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核实限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次年由小区所在地价格和房管部门,直接将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降低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2、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招投标或采用协议方式,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政府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内,约定具体服务和收费标准。同时,应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凡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明确的,其物业服务费一律按通知规定的第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3、对小区配套设施较复杂、出入口较多、物业服务要求和服务人员配置等有特殊要求的个别商品住宅小区,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无法保证成本运行的,由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市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单独申请,核定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等级 最高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备 注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35 0.65 未达三级服务标准及相关条件的,按低于三级服务收费标准10%或10%以上执行。 二级 1.15 0.55 三级 0.95 0.45
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二、日常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本通知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社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方案,须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应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通过合同约定,按约定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执行。按照上述原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价格调解。
三、老旧小区、房改房等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老旧住宅区、房改房等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方式,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主体,自主协商确定服务和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应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上述原则,擅自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面积按照不动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
2、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