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物业信用监管机制政策出台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专业化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随之起步发展,它的出现不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城市经济增长,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化的发展变革,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步入高速发展阶段。自2013年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断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全市物业行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企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提升。
居民小区是城市的“小细胞”,打造管理科学、秩序井然、环境文明的居民院落,是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工程”,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2018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同时,也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兰州市房产局紧紧围绕“四个房产”建设目标,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积极打造“宜居房产”,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小区居民满意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兰州市共有物业企业800余家,占全省物业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其中,原一级物业企业8家,原二级物业企业38家,原三级物业企业达700余家。目前,我市主城区已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行业从业人员达3万余人,服务对象超过260万人。在服务社会和谐发展和拉动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当前物业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良莠不齐、优秀企业和项目偏少,大多企业处于低层次水平,呈“金字塔式”分布,分散式和粗放型经营现象普遍。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曦聚绰,经营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以管理代替服务,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甚至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现象,引发了业主的不满和社会的关注。
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进行分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2017年1月和9月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分别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和“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至此,物业资质全面取消认定。
资质取消后,后续政策尚未出台,但资质高等于服务好的观念在我市业主头脑中根深蒂固,致使“一级资质”证书在一定时期内含金量反而更高,我市部分物业项目招标时会特别注明条件为“原物业企业一级资质”的情况,“业绩(托管面积)+口碑(信用)”,仍旧是在物业项目投标中取胜的法宝,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被束缚。另一方面,“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日益增多,只要营业执照上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的企业,就可以参与物业项目投标,如何推动物业行业专业化高水平发展成为难题。
物业企业服务好不好,信用等级说了算,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信守法的行业环境。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试行)》,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讯采集和评价进行规范,而有效的信用等级证书可作为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和参与物业托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星级服务测评,是规范物业企业诚信建设和提高服务的重大举措,更是对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次全面体检。
二、我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和服务星级标准测评政策内容
(一)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的内容
《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试行)》,明确了物业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市政府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市物业协会加快建立健全包括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内的全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市信用资讯平台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