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水电分摊、装修过程中收费等诸多市民关怀的问题予以规范。《通知》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是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的焦点话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汕头出台这一《通知》,意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推动本地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举措,助推该市创文活动深入开展。
●文/图: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炜
主管部门曾向省发改委建议放开收费
“实际上,《通知》已酝酿多年。”汕头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汕头市发改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并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施两年后,住宅物业服务费作过一次调整,如一级标准收费从0.82元/㎡·月调整为0.90元/㎡·月,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仍为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及人工成本上升,惠州市、中山市率先在全省试点非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改革,对非保障房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当时,汕头市发改局结合汕头的实际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问题,曾向省发改委请示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汕头市范围内试行放开新建商品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然而,由于惠州、中山两市仍处于改革试点之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省发改委要求汕头市仍按照当时政策管理。
对此,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汕头市初拟《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向汕头市有关部门以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共收到13份意见建议,意见建议主要针对新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允许上浮40%的问题,在综合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后,采纳部分意见并修订完善。”汕头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
“上浮幅度不超过30%”成关注焦点
根据《通知》精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照各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分等定价,优质优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其中,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超出公布的《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服务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30%。
缘何将上浮幅度40%修订为30%?该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上浮幅度由初拟的40%修订为30%,主要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
“对于汕头来说,‘上浮幅度不超过30%’这一新规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突破,希望能够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本地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乃至助推汕头市创文活动的深入开展。”
那么,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作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级的依据,分别从综合管理服务、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以及绿化养护管理6个方面分四个等级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