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三级执行,收费在三级无电梯0.7元/平方米·月~一级有电梯2元/平方米·月之间。1月26日,记者在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吉林市出台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策
据介绍,此举意在规范我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是日前市物价局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授权,业主社区,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的。
啥叫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新建住宅物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收费是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该政策明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管理形式。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参照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执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级服务,烘干,无电梯1.20~1.7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1.50~2.00元/平方米·月;
二级服务,业主社区,无电梯0.90~1.2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1.20~1.50元/平方米·月;
三级服务,无电梯0.70~0.9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1.00~1.20元/平方米·月。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月1日起,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在此之前已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政策规定明码标价,并于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业主要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
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管,对违反物业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原标题:吉林市物业费收取标准(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