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理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维护扩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县发改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制定了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物联招聘,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从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对《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具体标准为:有电梯住宅的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0.80 元、1.10元、 1.40元 、 1.70元,无电梯住宅的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0.40元 、0.65元、 0.90元、 1.15元。
同时规定,住宅小区面积 4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上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特级停车场基准价为100元/位·月,普通级停车场基准价为8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物联招聘,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各物业服务收费企业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未达到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一级基准价,业主社区,并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违反物业服务有关规定行为依法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