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物联招聘,物业纠纷日益增多,反映较为突出的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特别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物联招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其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因此,对业主拒付物业费的行为,物联招聘,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 业主委员会可否起诉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