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联招聘,我区对普通住房标准的前期物业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已于3月1日开始执行。
新标准根据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住房类型,每个类型按1-4个服务等级设定了不同的基准价。其中多层住宅(不含电梯)1-4服务等级基准价每月分别为1.1元/平方米、0.85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0.3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4服务等级基准价每月分别为2.15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1.45元/平方米、1.1元/平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对于标准调整之前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服务收费期限的,烘干,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原标题:我区调整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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