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中水电被切断,这让家住临沂北城新区的陈先生着急不已。“不是我们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他们的承诺一直未兑现;没想到春节刚过,家里的水电却被停了。”2月27日,陈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小区物业为催交物业费,切断了他家的水电供应。
据陈先生介绍,2015年6月份,他买了北京路与沭河路交会处一小区的一套房,签协议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入住后减免一年物业费,再送一台空调。“当时说好的,没想到一年之后交房时,他们却说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当时急着入住,没办法我被迫交了半年的物业费,没想到后来他们就不承认之前的减免承诺了,空调也没给我。”陈先生气愤地说,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为同一实体,后来他将该情况多次向物业反映,物联招聘,要求给予解决,但没有结果;此后,他就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不是我们不交物业费,是他们先违约造成的;让人更气愤的是,我家的水电账户的余额都是充足的,他们却把水电一块儿断了。我就疑问,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给予停水停电?”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向物业反映,并说明了情况。“该情况我们并不知情,而且我们也不知道当初是谁给他承诺的。”对此,小区物业的钟经理说。钟经理称,由于该业主长期未交物业费,物联招聘,目前他们已停止了对该住户的物业服务。“虽然停止了物业服务,但我们并没有中断其水电供应。该业主欠交物业费已有两年多了,甚至都超过了他声称的‘减免’期限,我们完全有理由停止对他的物业服务。”钟经理说,物联招聘,“断水断电确非我们所为,不过因为陈先生长时间未交物业费,我们也不会向他提供物业服务。对于其停水停电的原因,我们也没有调查和检修的义务。”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亦不能擅自停水、停电。“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因此即使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无权停水停电的。”姜涛说,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如果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强行断水的做法是不应该的。物业提供了服务,若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拒交物业费也是不对的。”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原标题:临沂:不交物业费用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